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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条例

深圳人大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条例,拟设餐饮违法行为累积 记分制

2017-01-22 14:05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南方日报

深圳人大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条例,拟设餐饮违法行为累积   记分制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玮)深圳拟借鉴香港经验,创新建立餐饮违法行为的累积记分制,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累积记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经营场所实施查封。4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称将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使特区食品安全标准达到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深圳由于城市特征所致,全市90%以上的食品和食品原料都依靠外部输入,这实际增大了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可操作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草案”此次有意对这一现状予以管控。比如,除了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进货验收制度、经营台账制度和出厂检验制度,实现食品安全生产可追溯外,在制度建设上,还拟创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食源性疾病

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进而采取相应的危害控制措施。

    此外,“草案”拟大幅提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和处罚力度,很多违法情形的罚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按照违法经营额的10倍至20倍予以罚款,并处吊销食品许可证。对单位被吊销食品许可证承担责任的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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